文化中国行|一街一味 走读文脉——江苏古建筑老街区走笔
……《庄子》《大宗师》篇:‘彼特以天为父而身犹爱之,而况其卓乎?郭象注曰:‘卓者,独化之谓也。
这就明确地把喜怒好恶等情欲直接视为性,去掉了情出于性这一中间环节,其所谓气亦即《语丛二》所谓情。注释:① 参看梁涛:《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》第三章第三节,北京: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08年,第126~132页。
虽然说,对人伦与政治问题的思考并不排斥对哲学问题的思考,但如果沿着孔子的致思方向,应该可以开出性善论和仁政思想,却显然是开不出哲学思辨和形上思维的。法家则主张专任刑法而排斥礼乐教化。然而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,符合礼的行为却未必都是出于内心的道德自觉,一个人完全可以在内心并不接受和认可礼的情况下,只是在外在的行为上符合礼的要求。③ 经孔子之手,礼被赋予了道德的内涵,就由外在的、被动的、政治的约束,转化为人们内在的、主动的、自觉的道德诉求。③ 参看拙文:《援仁入礼仁礼互动——对克己复礼为仁的再考察》,《中国哲学史》2008年1期。
仁义忠信,乐善不倦,此天爵也。显然,道德是维系人类社会关系的基本要素,但这只是一种外在的需要,人的道德需要还来自内在的即精神生活的需要,这种内在的精神需要只有放在人心或人性之上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。[20] 黄玉顺:《普遍伦理是先验理性的纯粹形式吗?——9.11事件的伦理学沉思》,《哲学动态》2002年第6期。
那么,我们根据什么来进行社会规范的损益呢?那就是作为伦理原则的正义原则:2、义→礼:伦理原则→伦理规范在儒家话语中,本文所说的伦理原则其实就是正义原则,即义的范畴,要求社会规范的建构是正当的和适宜的。[⑥] 换句话说,我们尽管可以探讨信仰、道德形上学层面上的原则问题,但那未必是有结果的,所以,应该将目光集中在规范的层面上。伦理学,就其哲学含义而言,实际上就是指发现初始的正确的道德原则、并由此而推导出正当的行为准则的实践推理。历史事实乃是:原始儒家曾经主张王权时代的社会规范,中古儒家曾经主张皇权时代的社会规范,现代儒家往往主张民权时代的若干社会规范。
儒家伦理学区别于西方伦理学的一个根本点,就是以仁爱为本源。有法而不志其义,则渠渠然。
全球伦理规范的建构亦然,这些伦理规范的选择,必须超越爱的差等性、追求爱的普遍性,才是正当的。1、探索伦理原则的经验论方法《宣言》所走的就是这条进路,它尽管最终没有明确地提出自己的伦理原则,但有其鲜明的方法论特征,那就是经验论的方法。他的基本分析与笔者的分析大体一致:它没有考虑到‘己所不欲的东西是否也是人家所‘不欲的东西,你‘所欲的东西是否就是别人‘所欲的东西。[13]《荀子》:王先谦《荀子集解》,《新编诸子集成》本,中华书局1988年版。
尽管我们并不因此而认为先验方法一无是处,但毕竟应该意识到先验主义的种种局限。例如,万俊人在谈到全球伦理时也明确地说:我们可以这样来确定普世伦理的基本理论维度:在信仰伦理或道德形上学、社会规范伦理和个人心性美德伦理三个层次之间,普世伦理将以社会规范伦理为其基本理论维度,同时保持对信仰伦理与美德伦理的开放性探讨。《宣言》的核心金规则亦如此,既称为规则,又称为原则:数千年以来,人类的许多宗教和伦理传统都具有并一直维系着这样一条原则: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儒家甚至认为,真正的人与物本身都是由仁爱生成的:诚者,非己成己而已也,所以成物也。
用儒家话语讲,只有通义,没有通礼。汉语义最基本的语义,一是正(正当),一是宜(适宜)。
‘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是假定‘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。例如,翟振明并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他自己已经意识到的这个问题:不管哲学家们做过多少对道德主张普遍有效性论证的尝试,事实上人们却常常对同一事件持有不同的道德主张,他们常常不能达成普遍的一致
因此,以阳城君为代表的这些反抗吴起法家政治的封建主义者,恰恰倾向于认同国家权力分散、小共同体为基础的社会。过去的学者,都倾向于将城旦理解为一种六年有期徒刑,学者通过对秦律研究发现,秦的城旦就是终身服役的国家奴隶[40]。使用现代政治术语用于古代是否合适,这是另一个解释的问题。任何不能理解这一点的人,都是政治上的稚童。[25] 蒙文通:《经学抉原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,2006年,第164、216页。云梦秦简中记载了一个的真实案例,两个士兵在邢丘城作战,获得了一颗人头,但这两名士兵为了人头,互相争夺,最后案子被递交到官府[20]。
为什么墨者口口声声反对桀纣,最后却投向了比桀纣更凶恶的暴君?而儒家,则一直坚持了吾道一以贯之[28]的立场,坚持其价值立场?在儒家看来,好的政府是恭己以正南面而已矣[29]——比如舜的政府。孔子的后裔孔甲,最后也战死在反抗秦朝这一警察国家的烈火中。
不过,就在这静悄悄的危机之中,墨者迎来了自己的福音。这样,在秦惠文王时代,墨者们纷纷将注意力转移到遥远的秦国。
血缘组织被拆散,人民被集中营一般的连坐制度严格控制,并鼓励互相告密[17]。——《孟子·尽心上》真实的情况不是善果者惟善出之,恶果者惟恶出之,而是往往恰好相反。
[9] 杨宽:《墨学分期研究》,自《杨宽古史论文选集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,2003年,第678页。为了追求最高之正义,终极之幸福,巨子都可以牺牲,墨者的精英团队都可以全部牺牲,遑论其他人?相反,儒者的伦理认为,爱有等差,这既是一个自发秩序的自然事实,也是社会事实,正如家庭、私有财产、商品交易一样,是人类文明的自发产物,是不能依靠人类致命的狂妄——无论是理性的狂妄,还是道德的狂妄去强制改变的。根据《汉书·艺文志》,汉代所传先秦儒家古书有《鲁仲连子》14篇[24]。这种人,奉信基督行公正,让上帝管结果的信念伦理,因而会按照伟大高尚的信念投入烈火,而不会考虑他点燃烈火的最终结果[1]。
[26] 蒙文通:《儒学五论》选本,自 刘梦溪主编:《中国现代学术经典·蒙文通卷》,河北教育出版社,1996年,第585—589页。但哈耶克的问题意识非常明确,即人类社会组织与渐进发展,本身具有一种自发秩序,任何强烈的国家外部干预,都构成了对这一自发秩序的破坏,也是对人类自由的威胁。
[40] 曹旅宁:《秦律新探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02年,第241—246页。秦还远未席卷六合,墨者们却早已在秦王面前争风吃醋。
所以,到最后,墨者甚至开始赞扬灭三族和奴隶制来了,将其写入《墨经》之中,这不是没有深层原因的。血淋淋的脑袋,多么诱人的脑袋。
可见,秦朝这一警察国家要彻底毁灭学术自由,从肉体上消灭知识分子,儒家除了在孔壁中藏书以保存文脉之外,还大批投奔陈涉的反秦武装。因此,政治作为一种公共生活的最高形式,其正义的基础与实践,不是在人间追求最伟大的善,而是捍卫最常态的权利与责任,即韦伯所谓责任伦理。《吕氏春秋·上德》记载,墨家一位叫孟胜的巨子,与楚国阳城君交好。[4] 胡适:《中国哲学史大纲》卷上,自 刘梦溪主编:《中国现代学术经典·胡适卷》,河北教育出版社,1996年,第120页。
这真是一个有趣的现象:一群想要在人间实现所有人都获得平等与幸福乌托邦的理想主义者,却一转脸便可以变成一个只崇拜强者、权力与超级意志的极右国家主义者,或者至少是信任并与后者合作。二、正如葛兆光所说:墨子一系则属于十分坚定的现世实用主义[7]。
《吕氏春秋·首时》:墨者有田鸠,欲见秦惠王,留秦三年而弗得见。儒家的礼,是一种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关系,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[36],因此君臣之礼为互相答拜。
李竞恒2012年9月20日于成都狮子山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[1] [德]马克斯·韦伯:《学术与政治》,冯克利 译,北京三联书店,2005年,第106—109页。《墨子·公输篇》记载,墨子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被他派去守卫宋国城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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